管理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: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,改变学生会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促 进学生会发展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:本条例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执行,适用于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干部,凡是有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干部,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。
第三条: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干部有以下几种纪律处分:
1、大会通告 2、书面检讨 3、留会查看 4、除名
第四条:纪检部执行纪律处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,坚持定性准确,处理适当,惩前毖后的原则。
第五条:根据本条例,凡是有受过留会查看以下(含留会查看)纪律处分的学生干部由纪检部调查并草拟处分决定,报主席签发。凡有除名的处分者,由纪检部提交主席团讨论并草拟处分,送团总支有关领导审阅。
第二章 纪律检查管理条例
第六条: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及活动。
1、 缺席:不列席应参加的会议及活动且在会议及活动前无有效假条者;会议及活动进行五分钟后未到者,均视为缺席。
2、 迟到:未准时列席会议及活动且在会议及活动进行五分钟内到会者,视为迟到。迟到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,以此类推。
3、早退:会议及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,早退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,以此类推。
4、请假:有事却不能参加会议及活动,必须提前一天请假。三次请假按一次无故缺席计,以此类推。
第七条:有效假条是请假者征得部长同意并领取假条,再由主席签字批准,纪检部签字有效后,最后提交秘书处(秘书处在会议结束后收集到个人学生干部档案).没有以上程序的均视为矿会一次处理.
第八条:学生干部在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(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,工作时要尽职尽责,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),对没有佩带工作证的学生干部给予批评,两次未佩带者给予警告。
第九条:学生干部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和寝室纪律, 尽量配合老师们的工作.
第十条: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校规,校纪,纪检部负责组织人员对管理学院学生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抽查。
第十一条:学生会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和申诉制度。纪检部负责认真调查,妥善解决受举情况属实的管理学院任何事情,并对检举者保密。
第三章 例会管理
第十二条:例会的内容应当积极健康,任何人不得利用例会宣扬反动言论,不得有任何违反国法.校规的言论或行为.
第十三条:全体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,部门例会应每两周召开一次,例会时间依照例会时间表.
第十四条:召开例会时,参会人员须佩带工作证,不准穿拖鞋.不准抽烟.吃东西,不准大 声喧哗,不准说脏话,不准袒胸赤身,不准酒后参加例会,例会时严禁追逐打闹,提倡文明用语,行为规范.
第十五条:若不能准时列席会议,需提前一天递交秘书处有效假条.,参加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.
第十六条:例会开始之前需将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调置静音或振动.每个人必须带笔记本记好当天会议所开的内容.
第十七条:例会结束后,值班人员须将当天例会记录交于例会主持人签字并妥善保存.
第四章 值班管理
第十八条:学生会成员按课程表安排办公室值班,值班时间分为四个时间段:
8:00—9:50 9:50—11:30 14:00—15:40 15:40—17:30
第十九条:学生会成员依照出勤表安排,出勤文明督察岗,督察岗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:
7:50— 8:10站文明岗 , 8:10— 8:20每层楼抽两或三个教室查迟到人数并 通知
13:40—14:00站文明岗 ,14:00—14:1 0每层楼抽两个或三个教室查迟到人数并通知
第二十条: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,做好值班记录,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勤.如有特殊情况 不能值班须提前自行调整,并告知相关负责人,否则按学生会奖惩条例处理.
第二十一条: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并作好当日相应工作记录,并保持办公室良好的学习及工作气氛。
第五章 奖励管理
第二十二条对学生会干部表现突出者按情况给予奖励 :
1.口头表扬
2.例会表扬
3.证书表扬
4.优先评优机会
5.优先提干机会
第六章 惩罚及罢免管理
第二十三条: 对学生会干部违反学生会议会(活动)纪律者,学生会按情况给予处分.
1.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(活动)累积两次者,给予警告处分,并在学生会内部通报.
2. 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(活动)累积三次者,给予留会查看并在学生会内部做 检讨.
3. 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(活动)累积四次以及以上者,给予除名并通知全院师生.
第二十四条:自高自大.我行我素,无法与其他成员配合工作者;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,故意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者;借学生会名义,从事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,损坏学生会名誉者;违反校规校纪者,学生会给予除名,并大会通报.
管理学院学生会
2006年6月15日 我操你妈:Q :Q :Q :Q :Q :Q :Q :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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